
Xiang Yafei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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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7, 2024 |
lexology.com | Liao Ronghua |Liu Xin |Li Yanhui |Wu Yue |Xiang Yafei |Chen Keyang
企业员工腐败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和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一般忠实义务获取个人利益的所有行为。从腐败主体的角度,既包括一般意义上员工的腐败,也包括公司高管的腐败;从腐败行为的角度,可以分为受贿、行贿、侵占、挪用、贪污等行为;从企业性质的角度,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员工、外资企业员工、民营企业员工等腐败;从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说,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腐败,也有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腐败。总体而言,员工腐败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本文拟就员工腐败刑事案件中的资产追回展开分析,从刑事程序、民事程序等多维度梳理关于腐败资产追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分析企业可能采取的腐败资产追回各类路径。 一、企业资产追回的范围 (一)企业作为被害单位的员工腐败类犯罪 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下,企业作为侵占、贪污、挪用的财产来源,属于该等犯罪中的“被害单位”并有权要求返还、退赔应无疑义,但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企业有权要求返还、退赔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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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5, 2024 |
lexology.com | Liao Ronghua |Li Yanhui |Xiang Yafei
在交易实践中,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双方约定以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作为合同项下付款前提的条款十分普遍,此类条款一般被称之为“背靠背”条款。关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存在大量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不同观点。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认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背靠背”条款无效,对实践有着重大影响,引发了对“背靠背”条款的进一步探讨。 一、一般情形下“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一)“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在实践中,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主要有三类不同观点。 第一类观点认为,第三人的付款属于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关于第三人付款后合同当事人相应付款的约定仅是决定当事方付款时间的依据,因此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对该观点的批评在于,附期限即意味着某事实将来确定会发生,而第三人的付款是否必然发生和何时发生均不确定,其中存在诸多偶然因素,甚至可能会发生第三人因陷入破产清算而无法全额或部分履行付款义务等情形,因此“背靠背”条款不属于附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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